寵物公園-公、民合力,綠化提升 |
本府為讓飼主與毛小孩有一個專屬活動空間,在高屏溪左岸高灘地高屏橋下打造全縣首座寵物公園,除了可讓毛小孩充分活動、訓練跳躍能力、玩躲貓貓外,也是民眾可前往休憩的一個好地點。
依動物保護法第20-1條規定,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應提供適當之公共場地,供飼主攜帶寵物活動與使用。本縣寵物公園自今年啟用以來,因歷經多次風雨,園中部份植栽凋零或枯萎,本府為讓寵物公園更綠化,將與屏東和平扶輪社共同在園內植入200棵七里香及樹木,讓園區能充滿綠蔭及花香,民眾若帶家中毛小孩前往,不但可讓毛小孩盡情的在草皮上奔跑,飼主也可瀏覽高屏溪左岸的風景。
動物防疫所李永文所長表示,寵物公園的設立,象徵著本縣整體動物福利的提升、且富含生命教育的功能,未來寵物公園將是各類寵物聚會的重要地點,舉凡多元認養寵物展或其它犬隻家族聚會,都可以此為據點。但絕對不可在此棄養寵物,違反者將依動物保護法第29條裁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。
資料來源:屏東縣動物防疫所